政策法规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十二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人社厅函〔2023〕49号)

来源:来自本站日期:2023-04-20 点击次数: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人事(干部)部门,有关中央企业、行业协会:

据《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人社部发〔202173号)为推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建设,构建分类分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体系,2023我部将开展第十二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主要从承担所在地区或行业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重要任务、相关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培训能力业绩突出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地方、部门或行业教育培训机构,专业协会(学会)及大型企业培训机构中遴选。

二、申报条件

申报设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的具有培训或继续教育相关资质的独立法人机构。

(二)具有能够满足培训需要的相对稳定的高素质专兼职师资队伍,有健全的继续教育管理机构及从事继续教育管理的专兼职人员。

(三)具有健全的教学组织管理、学员考核管理、培训登记管理、培训效果评估、后勤保障及财务管理等基本管理制度。

(四)具备能够满足线下、线上培训所需的教学设备和基础设施,有固定的教学培训场所、设备等硬件设施和现代化远程教育条件,建设有网络培训和管理信息化平台。

(五)具有丰富的培养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经验,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每年培训专业技术人员总量不少于2000人次。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机构自愿填写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表(见附件),提供相关材料,按属地管理要求,报所在省级人社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预审。属于地区或部门、行业设立的区域性、行业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的,应一并报送有关证明材料。

(二)省级人社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本行业实施知识更新工程的需要,推荐符合条件的申报机构作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的备选单位,并出具推荐函。每个地区、部门限推荐1个备选单位。

(三)继续教育基地申报工作实行网上同步申报。人社厅局和有关部门登陆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称工程服务平台,网址:zsgx.mohrss.gov.cn,指导备选单位按照要求进行网上申报。

(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继续教育和相关行业领域专家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论证、考察、评审,经审核同意后予以认定并向社会公布。

四、申报材料

(一)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表

(二)所在地省级人社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推荐函

(三)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

(四)其他证明材料或补充材料

五、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的申报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优化布局、突出特色分期分批组织申报切实把继续教育基地打造成培养人才的重要平台

(二)充分发挥基地示范引领作用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各地各部门应优先从区域性、行业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中推荐遴选并重点考察备选单位承担专业技术人员培养培训任务情况。

各部门2023531前通过工程服务平台完成网上申报,并将推荐函及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表等书面材料以机要交换或邮寄方式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人事服务中心继续教育和国际合作处。

联系电话010-84629295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育慧里5号(邮编:100101

 

附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23414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