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关于开展2023年度“珠峰英才”计划 “高原工匠”遴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来自本站日期:2023-10-30 点击次数:0
【西藏】关于开展2023年度“珠峰英才”计划 “高原工匠”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直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和《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西藏人才工作的若干措施(试行)》(藏党办发〔2022〕22号),根据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西藏自治区“珠峰英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藏人才办〔2023〕3号)要求,今年将开展“珠峰英才”计划“高原工匠”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遴选范围为西藏(在藏)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中的高技能人才;申报之日前已签订调入引进或创新创业引进协议,承诺到西藏工作的区外高技能人才。
获得过国家级人才计划和项目支持的不得申报。获得过“珠峰英才”计划第一、二层次支持的不得申报。
担任领导职务后不再直接从事技术技能工作的人员,原则上不列入遴选范围。
二、遴选数量
请各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直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认真按照选拔条件开展选拔工作,按规定全区每年遴选支持2名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
三、选拔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政治立场坚定,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捍卫“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遵纪守法、德才兼备、群众公认。
2.恪守学术道德和职业道德,诚实守信,作风正派。
3.长期在生产一线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在创新改进工艺方法、解决重大技术难题、发明创造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得到同行专家认可。
4.一般应具有高级技师(一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
(二)业绩贡献
除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过省级以上技能大奖、技术能手、工艺美术大师等称号。
2.获得省级以上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
3.国家级或自治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
4.国家级或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5.享受国务院或自治区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
6.在本职业(工种)中具备绝招绝技绝活的高技能人才。
7.在世界技能大赛获得优胜奖以上奖项或国家级一类职业技能大赛获奖者。
8.与上述条件相当,达到区内顶尖水平的高技能人才。
申报人年龄、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2023年11月5日。对在艰苦边远地区、边境地区工作,以及做出特殊贡献的,可适当放宽学历、职业资格(技能等级)、年龄条件。女性技能人员可适当放宽年龄条件。同等条件下,女性技能人员优先。
四、遴选程序
(一)各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直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本单位选拔工作,基层单位按照人事隶属关系逐级向上推荐人选。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推荐工作由所在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同一申报人仅限通过一个渠道申报一个项目,不得同时申报多个项目,不得跨层级申报、多渠道申报。
(二)各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直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须对照遴选条件,对下级单位推荐人选组织开展专家评议。专家评议要注重凭能力、实际和贡献评价人才。没有进行专家评议或评议不通过的,不得作为推荐人选。
(三)各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直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须根据人事管理权限、推荐人选身份等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征求纪检监察机关廉政意见。没有征求纪检监察机关廉政意见或廉政意见有不良反映的,不得作为推荐人选。
(四)各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直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报送的推荐人选(除涉密人员外),须在本地或本部门本单位所属范围内进行公示,并经地(市)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或区直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上级主管单位党委(党组)研究后,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五)各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直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报送的推荐人选,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开展形式审查,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审,研究提出拟入选名单后,报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把关审核。
五、材料要求和报送时间
(一)材料要求
1.书面材料。一是综合报告1份。内容包括人选推荐选拔情况、专家评议情况、廉政意见情况、公示情况等,并注明联系人和手机号码。二是《西藏自治区“珠峰英才”计划申报表》1份。请在西藏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门户网站下载专区内下载(网址:http://ldjy.xizang.gov.cn/xzzx/xzzx_123/)。不得擅自调整、变更表格大小或格式。三是佐证材料1份。能够表明推荐人选《西藏自治区“珠峰英才”计划申报表》内业绩成果的有关证书复印件,并按照申报表内填报次序胶装成册(须在封面处标明审核人员姓名并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印章)。
2.电子材料。《西藏自治区“珠峰英才”计划申报表》word版、佐证材料PDF版各1份。
(二)报送时间
书面材料于2023年11月15日前以地(市)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或区中(直)党委(党组)正式文件形式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电子材料刻录光盘或与书面材料一并邮寄或发邮件至xzjnrcpjglc@sina.com。涉密人员需进行脱密处理。
请严格按照时限要求报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三)联系方式
地址邮编: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夺底路24号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技能人才评价管理处,850000。
联系电话:技能人才评价管理处 0891-6321599
附件:《西藏自治区“珠峰英才”计划申报表》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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